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 美国对区块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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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聊到了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以及美国对区块链的政策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美国如何监管P2P,有何借鉴意义?

与美国相比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惠性也十分突出。但行业发展不平衡,比如第三方支付相对发达,网络 贷款 比较混乱、股权众筹基本没有做起来。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客观地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因此,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

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中国的先发优势来之不易,应当继续发展。

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我们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首先是监管方式要创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导广、快,靠传统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定期送表表、现场检查等,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

另外是支持金融创新。过去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背景是监管缺位,这个历史不可能再重复。创新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监管沙盒”的做法,监管部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允许创新,如果成功,可以发放完全牌照并推广到全行业。如果不成功,就取消牌照。还有其它一些做法比如“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等,原理也都差不多。

近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以下简称FCA)针对运行一年多的“监管沙盒”机制给出评估报告,其结论显示“监管沙盒”通过促进市场有益的竞争竞争,为消费者和其他金融服务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一些指标表明,“监管沙盒”开始对现有金融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不少企业将 区块链 技术运用于跨境支付,为消费者带来缩短到账时间和降低汇率等显著好处。还有一些机构测试让消费者使用生物识别技术支付、登录和验证身份,或是将面部识别技术应用于投资顾问领域的风险评估服务。FCA希望并鼓励在“监管沙盒”的有益创新能走向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求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密切合作,因为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新的实践。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虽然美国的FinTech行业没有做得特别大,但基本的监管框架也保证不会出现大的风险。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和保障金融安全十分重要。因此,金融业是经济体系中受到严格监管的部门。这一点,对间接融资如银行业和保险业是如此,对直接融资如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同样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虽然我国的监管政策对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备案制是否足够?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实行备案制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一些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

归根到底,不管互联网金融做了什么样的创新,其所从事的业务在本质上就是金融,而金融就需要严格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业务跨区域、跨行业,风险传导既快又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现在再看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案例,如果有基本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的监管程序,这些风险有可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至少风险不会变的这么大。

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实行牌照监管的建议,无论在业界还是在监管部门都有些不同的声音。业界的担忧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监管部门则担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管每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两个担忧都是有道理的,政府可能需要大幅度增加监管部门的编制和经费,而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条件地支持金融创新。

既然要实行牌照管理,就要发牌照。监管部门严控投资公司牌照,造成了很多做智能投顾的公司无证上岗的现象。这是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既然要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否则有法不依,后患无穷。对于一些已经发出去的牌照,却又没有很好展开业务的公司,应该及时收缴牌照,这个问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普遍,牌照变成了一些公司寻租的工具。

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的业务(比如股权众筹、资产管理)也应加快制定规则,为实践中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划清合规边界,避免业务跑偏异化。

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除了银行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业务都具有明显的直接融资的特征,即参与者自主决策、自主承担后果。而对直接融资的监管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增加透明度。金融交易最大的困难是信息不对称,个体市场参与者很难充分了解一个金融交易和一个金融产品的方方面面,监管政策需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监管政策对传统金融业的财务报表和其它信息披露要求,都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除了类似的报表和披露,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往往更加复杂、隐秘,应该考虑实施穿透式监管,清楚地展示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等业务的资金流向,保证合规、透明。

第二是的“投资者适当性”,这主要是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都适合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比如,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将大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卖给风险承受力非常低的退休人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就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这跟2007年以前美国盛行的“次贷”没有根本差别,后来造成了严重的次债危机。像这样很容易造成严重金融甚至社会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虽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是不合理的。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数字货币(ICO)业务是另一个的例子。而判断一笔金融交易合理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考虑,除了看是不是合规,另外就是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

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而在一些领域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双头监管的体制,这样的格局,既是中央、地方各司其职的要求,也是中央监管部门在资源约束下的选择。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公司跟传统的小贷公司并不一样,一旦业务平台建立起来,其业务不会局限在获取牌照的地区。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这样起码可以保证“一行三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一致行动,互相配合。二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政策。无论监管政策实施主体是“一行三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否则的话,容易造成监管政策的洼地,鼓励监管套利,而任何金融风险的后果依然会是全国性的。三是不应重复美国各州独立发放牌照的做法。各省市单独发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尚且可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就非常不合理。因此一旦发放牌照,应该就是全国性的,除非设置一些特殊的区域性限制。

尽快建立丰富完整、市场化的 征信 体系

如前文所述,在美国,三大征信局和FICO等征信系统在FinTech发展中起到了大规模获客、全面数据获得、评价标尺等作用。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考察团认为,跟美国相比,征信系统在中国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作用。

其一,决定获客途径。当我们批评美国缓慢昂贵的直邮系统推高了获客成本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业的发展使得传统依赖邮政编码的投递系统基本失效,而数字时代获客的主要手段手机号码,则并不是完全的公共品,大公司依靠自己庞大的其他服务与其所建立之场景可以轻易获得,而初创公司则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大批量获得手机号码,遑论基本信用信息。不加选择的群发与购买数据黑产的成本,不见得比FICO加直邮来的低。

其二,产品标准化的支撑。美国FinTech发展值得中国羡慕借鉴的一点就是其产品的高度标准化,比之中国几百个平台上千种信贷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在吸引机构投资、保护出借人利益与便利监管上有强大的优势。传统金融的发展不足使得短时间内中国很难借鉴美国道路完成产品的标准化,而如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丰富的征信系统,实现大数据的标准化,则无疑对进一步的资产标准化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征信体系往往是通过会员机构建立信用信息 共享 平台,打破各机构间“信息孤岛”。美国征信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从三大征信局到FICO都是私有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体系。

结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应考虑改变现在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现状,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既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牵头,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通过民营企业的方式,结合政府和市场化的优点,促进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合法运用。另外,对于商业机构所积累的征信数据,可能需要分开来对待公共品和准公共品。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贷款公平性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分析可以发挥的作用。而中国的现实是隐私及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盗窃、诈骗等现象较为严重,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企业数据的行业乱象高发频发。

在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明确的,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原则,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美国公司审慎使用社交数据、不使用隐私数据,一方面是严刑峻法监管在前,另一方面则是征信系统提供了可用的基本数据,正规化的收集、管理、授权及使用规则的确立,才是打击数据黑市黑产的最佳方法。

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应该建立以用户为核心的原则,用技术的手段把这个原则贯穿到数据使用的生命周期中去。一旦个人需要金融服务,可以向金融机构开放个人信息,机构在保护好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判断潜在客户的信用。

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

考察团发现,即便在美国,P2P(marketpalce)网贷平台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客观事实是,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肯定是要同时考虑产品与平台的信用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分散、小额的投资逐个做甄别,最后只好主要根据平台信用来做投资决策。我国的信用文化尚不发达,纯粹的中介平台实施起来就会更加困难。

P2P借贷设计思路的小额分散技术上讲只能分散平台内不同借款人间的个体风险,而金融自身的风险,则无法通过在平台内的小额分散消除。所以,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要求资金托管,这些安排可以减小挤兑的风险,但从美国P2P的发展教训可以看出,在借贷风险爆发的情况下,由于对平台的担忧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枯竭,造成平台的萎缩。美国P2P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一条路是逐渐向银行模式靠拢,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条龙是更多的转向MarketplaceLending,即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或者转向网络小贷公司的模式,通过ABS、债券等产品在市场融资。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连接在监管与从业者之间,有利于二者信息沟通。由于一行三会自身很难打通,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监管机构间进行信息传递与效果反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使得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平缓。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起到了缓冲层的作用,对于行业的平稳过渡,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行业协会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监管实验的沙盒。监管规则制定对行业的影响无法预估,而行业协会小范围内的实践反思则可以优化相关政策。例如目前银监会发布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就充分吸收和借鉴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P2P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规则。

区块链面临哪些风险需要解决的?

虽然在资本和人才涌入的推动下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区块链行业迎来快速发展,但是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安全漏洞频繁示警的状况引发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了人们对区块链风险的担忧。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俞克群指出,对于隐私暴露、数据泄露、信息篡改、网络诈骗等问题,区块链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期望。但区块链的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诸多的挑战。

俞克群表示,目前区块链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着密码算法的安全性、协议安全性、使用安全性、系统安全性等诸多的挑战。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运行部主任严寒冰也指出,区块链如果要在全球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必须首先解决其面临的安全问题。

严寒冰指出,区块链安全问题包含多个方面。比如说传统的安全问题,包括私钥的保护,包括应用层软件传统的漏洞等。另外,新的协议层面也有一些新的协议带来的漏洞。

去中心化漏洞平台(DVP)提供的数据也显示区块链安全问题的严峻性。DVP负责人吴家志透露,自7月24日来的一周内,DVP就已经收到白帽子所提供的312个漏洞,涉及175个项目方。其中包括智能合约、知名公链,交易所等一系列项目。高危漏洞达122个,占所有漏洞的39.1%,中危漏洞53个,占所有漏洞的17%。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主任助理李斌分析说,当前区块链分为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三种,无论哪一类在算法、协议、使用、时限和系统等多个方面都面临安全挑战。尤为关键的是,目前区块链还面临的是51%的攻击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例就有能力成功的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外部恶意攻击风险,区块链也面临其内生风险的威胁。俞克群提醒说,如何围绕着整个区块链的应用系统的设备、数据、应用、加密、认证以及权限等等方面构筑一个完整的安全应用体系,是各方必须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吴家志也分析说,作为新兴产业,区块链产业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为缺乏,导致目前的区块链相关软硬件的安全系数不高,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此外,整个区块链生态环节众多,相较之下,相关的安全从业人员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来解决问题。迎接上述挑战需要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内容来源 中新网

上市之路 | 道阻且长 行则将至

2018年是比特币诞生的第十年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这一年也是区块链相关企业积极拥抱资本市场的一年。全球区块链巨头公司,正掀起第一轮上市热潮,在这股热潮下,已经有一大批区块链企业表现出上市的意向。

区块链在证券市场的最大作用在于进一步推进金融资产的数字化。在成熟的证券市场,证券是在监管的环境下以透明的状态实现资产的流动。一般而言,企业上市指的是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主板上市需要满足的主体资格条件包括: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一般而言,区块链技术分为三类: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其中私有链仅仅使用区块链的总账技术进行记账,独享该区块链的写入权限,是“中心化”的区块链;联盟链是其共识过程受到预选节点控制的区块链,允许每个人都可读取,或者只受限于参与者读取,有“部分去中心化”特征;公有链以比特币和以太坊为代表,是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的、任何人都能参与的区块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对于公有链而言,信息完全公开,并且能实现数字化资产在分布式网络中的交易,但技术难度高,面临硬分叉和承载交易规模小的问题;私有链本质上是中心化的账本,本链与其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他分布式存储方案没有太大区别,数据安全性和真实性存疑;而联盟链可以按项目有权限参与方上链和信息披露,权限易控制,然而不能实现数字化资产在分布式网络中的交易。

我们常说, 区块链从业者的最大风险在于「政策风险」,这种风险的特点在于「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是每一个新生事物的必经阶段 。

从目前情况来看,区块链领域上市(包括可能在未来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芯片开发及矿机销售企业 ,比如嘉楠耘智、亿邦国际和比特大陆; 二是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 ,如近期传出要在明年上市的Coinbase,和前些日子外界盛传想要借壳上市的火币; 三是挖矿企业 ,得益于低廉的电费和宽松的政策,以北美挖矿公司居多,比如在多伦多交易所上市的HIVE Blockchain。

国外方面,据investorideas报道,区块链公司Blockchain Holdings已获准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上市。根据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和彭博社网站所载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前名为Khot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td., 此前的主营业务为在蒙古国提供路桥建设与维修服务。

CSE 所面对的都是新兴成长型企业,更看重拟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前景,所以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门槛较低 ,比如,发行公司最低有加币十万元运营资本即可;其上市操作周期短;且其对拟上市公司,没有「有形净资产」的要求等等。此外,无论是上市的费用还是上市后的维护费用,CSE的成本都更低。

早在2013年9月,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Allcoin就在CSE上市。CSE更是在2018年2月推出一种创新的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该平台将使公司能够通过通证化证券发行传统股权和债务,而这些证券将通过证券型通证发行提供给投资者,这与近期大火特火的STO很是契合。

 

从根本上讲,政策坏境(包含对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政策和上市的政策)及业务合规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我国目前出台的所有监管政策几乎都是在针对非法的ICO和相应的虚拟货币交易,对于「区块链」而言,国家一直都在释放友好的信号,鼓励区块链的研究、发展和落地。

由于国内法规对公司上市有严格的要求, 区块链项目想要后期在国内上市,还要苦练内功、重视合规,增强企业信用等级并提升公司治理质量 。

2022,区块链公司的3条路,其中第三条最危险

上周4天面了6家公司

做联盟链,将公司现有业务能够应用区块链的部分上链,作通证化凭证。

商业模型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做云服务平台,打造旅游类saas服务平台

本质是提供软件服务

优点:saas平台,B端产品

缺点:区块链技术落地较为遥远,与币圈较为遥远

做NFT,Defi,Gamfi相关,主要是国外新型区块链金融玩法,基于链的去中心化投资交易

优点:算是目前较为前沿的区块链玩法

缺点:公司主营业务非区块链,项目可能会不稳定

第三家公司有点耍人,无需再说

做的是海外C2C交易,国内已经不太合法,所以在法律方面会有很多需要规避的地方

优点:有相关经验

缺点:有相关经验

做的是软件服务应用,和第一家稍微有些不同,这种模式非常类似于云平台,提供给各个服务商,基于这样的平台来做个性化适配/开发。

优点:有用到区块链技术

缺点:对于产品来说,这种行业算得上是传统软件行业

第六家公司一样

可以看出真正和区块链相关的是1,2,4

但是4做的事情有些过时,虽然市场在海外,但是,也还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虽然面试的公司不多,但是几乎可以说是把目前市面上还在做区块链相关公司的三个类型都囊括到了。

这种呢,在互联网行业还蛮常见,国内很多比较火的软件都是从国外搬回来的。但是这一类公司的体量最好是小型,或者某公司的某个项目组,不然,太过“先进”的玩法,在国内没有收到投资,很有可能就会面临倒闭风险。

对于区块链,国家一直打压的都是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玩法/骗局,这种极有可能影响国家货币体系的民间产品,自然是要重拳出击。可是,其底层的技术从客观来说,对于推动技术发展,树立国家科技形象,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那么很有可能会有一些扶持政策,对于软件公司来说,能够一边做事,一边得到扶持,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也会有浑水摸鱼,鱼目混珠的部分。

这种对于想要长期发展的产品来说,自然是没有必要,因为基本都是资金盘啊,庞氏骗局的玩法。即使有老老实实做法币交易,币币交易的部分,这些算法早已经很成熟,相同的竞品下场大家也都有看到。

其中呢,第一类严格来说,还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但是!高风险往往伴随高收益。

区块链发展趋势如何,区块链未来发展趋势?

区块链采用P2P技术、密码学和共识算法等技术,具有数据不可篡改、系统集体维护、信息公开透明等特性。区块链提供一种在不可信环境中,进行信息与价值传递交换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的机制,是构建未来价值互联网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的基石。下面来说说区块链未来将要呈现的十大趋势。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通用性术,从数字货币加速渗透至其他领域,和各行各业创新融合。,未来区块链的应用将由两个阵营推动。一方面,IT阵营,从信息共享着手,以低成本建立信用为核心,逐步覆盖数字资产等领域。另一方面,加密货币阵营从货币出发,逐渐向资产端管理、存证领域推进,并向征信和一般信息共享类应用扩散。(更好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尽在“币汇”)

目前,企业的实际应用集中数字货币领域,属于虚拟经济。未来的区块链应用将脱虚向实,更多传统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来降成本、提升协作效率,激发实体经济增长,是未来一段时间区块链应用的主战场。与公有链不同,在企业级应用中,大家更关注区块链的管控、监管合规、性能、安全等因素。因此,,联盟链和私有链这种强管理的区块链部署模式,更适合企业在应用落地中使用,是企业级应用的主流技术方向。

未来,区块链应用将从单一到多元方向发展。票据、支付、保险、供应链等不同应用,在实时性、高并发性、延迟和吞吐等多个维度上将高度差异化。这将催生出多样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还远未定型,在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持续演进,共识算法、服务分片、处理方式、组织形式等技术环节上都有提升效率的空间。

云计算是大势所趋。区块链与云的结合也是必然的趋势。区块链与云的结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区块链在云上,一种是区块链在云里。后面一种,也就是BaaS,Blockchain-as-a-Service,是指在云服务商直接把区块链作为服务提供给用户。未来,云服务企业越来越多地将区块链技术整合至云计算的生态环境中,通过提供BaaS功能,有效降低企业应用区块链的部署成本,降低创新创业的初始门槛。

区块链系统从数学原理上讲,是近乎完美的,具有公开透明、难以篡改、可靠加密、防DDoS攻击等优点。但是,从工程上来看,它的安全性仍然受到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操作管理、隐私保护和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的制约。未来需要从技术和管理上全局考虑,加强基础研究和整体防护,才能确保应用安全。

随着区块链应用深化,支付结算、物流追溯、医疗病历、身份验证等领域的企业或行业,都将建立各自区块链系统。未来这些众多的区块链系统间的跨链协作与互通是一个必然趋势。可以说,跨链技术是区块链实现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区块链的互联互通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区块链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竞争是全方位的,包括技术、模式、专利等多维度。未来,企业将在区块链专利上加强布局。2014年以来,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区块链专利主要分布在北美洲的美国、欧洲的英国、亚洲的中国和韩国,未来将维持这类格局。中美专利差距在减小,中国2016年申请量已超越美国。可以预见,未来的区块链专利争夺将日趋激烈。

区块链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的热点。未来投资还将延续2014-2016年不断上升的趋势。与其他科技领域的融资模式不同,区块链领域出现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了一种称为“代币众筹”的模式,即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是创业公司发行代币、募集资金的一种众筹方式。2016年,全球代币众筹的份额已占区块链相关风险投资总额的48%,成为一个重要渠道。预计2017年还将出现200个以上的ICO案例。随着代币众筹交易量攀升,其缺乏审核、价值波动巨大、处于监管边缘等风险将随之增大,值得关注。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和匿名性等特性与传统的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体系不协调。但也应该看到区块链给监管带来的机遇。未来企业将积极迎合监管需求,在技术方案和模式设计上主动内置监管要求,不仅要做到合规运作,还能大幅度节约监管合规的成本。也认为,未来全球的监管部门也将拥抱区块链这项新的监管科技,用新科技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在未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价值传递网络上,将完全用算法和软件来构建信任基础。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标准为区块链增信。未来,区块链的标准,将从用户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导向,从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私钥安全、权限管理等维度,规范区块链的技术和治理,增强区块链的可信程度,给区块链的信任增加砝码。

区块链范式下的风险控制:降低战略风险,可预见型风险

马尔科·扬西蒂(Marco Iansiti) 卡里姆·拉哈尼(Karim Lakhani),《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2017年1月,《区块链真相》一文

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消除在技术、政府管控、组织和 社会 等多方面的障碍,才有可能真正发生区块链革命。若不清楚区块链将如何占领高地,贸然开始区块链创新就是个错误。

系统性风险。 说到系统性风险,就不得不提及像2008年到2009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的信贷紧缩这样的全球经济戏剧性衰退。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那是一个无法预测也无法控制的外部事件。全球监管者重塑了金融世界,以避免类似的危机,其战略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增强了中央对手方(CCP)的角色。CCP是在一项金融交易中插入交易双方中间的一个实体。在双方都同意进行交易之后,CCP就成为对任意买方的卖方和任意卖方的买方。在此过程中,CCP通过结网降低交易对手信用和流动性的风险暴露,减少了当一方违约时交易双方的直接接触的风险,但这么做的风险仍然集中。CCP的主要角色是:1.管理结算运行任务,降低结算风险;2.通过会员身份批准和实行保证金(最初的和变化的)监控个人的信用风险,提供透明的风险管理;3.处理违约方;4.监督市场上的系统风险。

在以区块链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市场中,许多CCP的原则可能会被淘汰。可以设想到的是,CCP的功能1和2将会被智能合约替代。DAOs的设计使交易双方发生关系,一旦植入在智能合约中的某些条款被触及,应收款项就能自动从一方转到另一方。CCP的功能3和4也可以被区块链技术提高,但它不太可能完全实现自动化,因为其对定向性程度和大型场景分析能力要求较高。相关区块链创业公司如Digital Asset Holding和D-Pactum正在与CCP展开合作,在不改变最近法律法规给予CCP的角色基础上,朝着分布式账本和智能合约的方向重新设计他们的技术。这可能会发展成为增加金融系统复原力的根本性措施。在分布式账本上,可以设计出透明、标准化的交易流程,资本和保证金的相互关系可以自动发生,因此降低了中间管理者的风险负担。通过把各个参与方签订智能合约编码,管理危机事件的规则可以做到尽可能的确定性。

网络风险。 这是我们要分析的最后一个外部风险,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确,对于网络风险或关键基础设施故障(如控制系统、能源、交通、电信和金融基础设施)相关风险的不理解或不重视,有可能对国家经济、多个经济部门和全球企业造成深远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和设置风险管理系统的责任现在落在了每个企业身上,但它们内部实践和流程千差万别,风险管理系统不成熟的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更易遭受网络攻击。

区块链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吗?毫无疑问。数字货币的发展延伸了密码学的安全使用,并且创造了一种商业模式,针对网络攻击有了新型的复原力。在分布式账本上的一套完整系统可以提供比公司标准防火墙技术更高级别的网络安全。因为分布式账本是自动化的,并且由于信息共享的原则和共识协议的鲁棒性,账本 历史 是无所不在且无法更改的。因此在该系统中,高 科技 网络攻击可以在发生之前被阻止。

然而,在分析外部风险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的出现第一次创造了一种与国家、跨国政府决策或是任何实体经济都不相关的流通货币。实际而言,数字货币价值的波动幅度巨大,但其方向和时间与市场不同,从而保持了与某国货币或股票市场非相关性。因此,比特币被称为“数字黄金”,和黄金一样,数字货币已被用作避险资产,限制宏观经济风险的影响。

总之,在深入挖掘区块链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惊人效用之前,要明白区块链不是万能解药。它应该被看作是构建下一代风险管理基础设施的众多技术之一。

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美国对区块链的政策、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美国区块链企业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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